北京城市电视/刊例价目表(奥运倒计时栏目) | ||||||
形式 |
象素规格 |
文件格式 |
播出形式 |
播出时间 |
刊例价 (万元/月) | |
奥运倒计时栏目冠名 |
100×50 |
图片 |
随栏目播出 |
全天候 |
88 | |
天气预报栏目冠名 |
100×50 |
图片 |
随栏目播出 |
全天候 |
68 | |
合同执行标明 | ||||||
1 |
频道播出时间为7:00——22:00。以一周(七天)为发布单位。
(每周二为电视台系统检修时间13:00-17:00)。 | |||||
2 |
北京城市电视广告系统滚动播放频次为60次或30次, | |||||
3 |
广告发布前15个工作日,提供广告材料Betacam,DVCPRO50(数字带),
每带只录一条广告,声音要在一声道。 | |||||
4 |
广告内容需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,北京市政府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,
不符合规定的本公司有权拒播或修改。 | |||||
5 |
广告投放客户应提前15个工作日与本公司签定楼宇电视广告发布合同,
最小签约单位为一周,广告款于刊播前15日支付(到款)。 | |||||
6 |
已签定播出的广告,客户如需更改或停播,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提交变更说明办理相关手续,并扣除20%广告费的违约金。 | |||||
7 |
正一和倒一广告加收刊例的5%,正二和倒二广告加收刊例的4%。 | |||||
8 |
城市电视广告部对此价格拥有有最终解释权。 |
北京城市电视/刊例价目表 | ||||||
城市 |
频道 |
发布形式 |
单价 (60次/天) |
频次 |
单价 (30次/天) |
频次 |
北京(BJ) |
城市
电视 |
30秒品牌
全天广告套装 |
人民币288000/周 |
400次 |
人民币178000/周 |
200次 |
15秒品牌
全天广告套装 |
人民币168000/周 |
400次 |
人民币108000/周 |
200次 | ||
5秒品牌
全天广告套装 |
民币88000/周 |
400次 |
人民币50800/周 |
200次 | ||
合同执行标明 | ||||||
1 |
频道播出时间为7:00——22:00。以一周(七天)为发布单位。
(每周二为电视台系统检修时间13:00-17:00)。 | |||||
2 |
北京城市电视广告系统滚动播放频次为60次或30次, | |||||
3 |
广告发布前15个工作日,提供广告材料Betacam,每带只录一条广告,声音要在一声道。 | |||||
4 |
广告内容需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,北京市政府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,
不符合规定的本公司有权拒播或修改。 | |||||
5 |
广告投放客户应提前15个工作日与本公司签定楼宇电视广告发布合同,
最小签约单位为一周,广告款于刊播前15日支付(到款),广告方可发布, | |||||
6 |
已签定播出的广告,客户如需更改或停播,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提交变更说明办理相关手续,并扣除20%广告费的违约金。 | |||||
7 |
正一和倒一广告加收刊例的5%,正二和倒二广告加收刊例的4%。 | |||||
8 |
城市电视广告部对此价格拥有有最终解释权。 |
北京城市电视/刊例价目表(公益广告) | |||||
城市 |
频道 |
发布形式 |
单价 (15次/天) |
频次 | |
北京(BJ) |
城市电视 |
30秒 |
人民币118000/周 |
100次 | |
合同执行标明 | |||||
1 |
频道播出时间为7:00——22:00。以一周(七天)为发布单位。
(每周二电视台系统检修时间13:00-17:00)。 | ||||
2 |
北京城市电视广告系统公益广告滚动播放频次为15次。 | ||||
3 |
广告发布前15个工作日,提供广告材料Betacam,每带只录一条广告,声音要在一声道。 | ||||
4 |
广告内容需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,北京市政府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,
不符合规定的本公司有权拒播或修改。 | ||||
5 |
广告投放客户应提前15个工作日与本公司签定楼宇电视广告发布合同,
最小签约单位为一周,广告款于刊播前15日支付(到款),广告方可发布。 | ||||
6 |
已签定播出的广告,客户如需更改或停播,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提交变更说明办理相关手续,并扣除20%广告费的违约金。 | ||||
7 |
正一和倒一广告加收刊例的5%,正二和倒二广告加收刊例的4%。 | ||||
8 |
城市电视广告部对此价格拥有有最终解释权。 |
城市 |
频道 |
发布形式 |
单价 (60次/天) |
频次 |
单价 (30次/天) |
频次 | |
北京
(BJ) |
城市
电视 |
每条广告内容
不得超过30字 |
人民币10800/周 |
200次/周 |
人民币6480/周 |
100次/周 | |
合同执行标明 | |||||||
1 |
频道播出时间为07:00-22:00。以一周(七天)为发布单位。
(每周二为电视台系统检修时间13:00_17:00)。 | ||||||
2 |
北京城市电视广告系统滚动播放频次为60次或30次, | ||||||
3 |
广告发布前15个工作日,提供广告发布的BETE带(每条字幕广告内容不得超过30字)。 | ||||||
4 |
广告内容需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,北京市政府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,
不符合规定的本公司有权拒播或修改。 | ||||||
5 |
广告投放客户应提前15个工作日与我公司签定楼宇电视广告发布合同,
最小签约单位为一周,广告款于刊播前15日支付(到款),广告方可发布。 | ||||||
6 |
已签定播出的广告,客户如需更改或停播,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提交变更说明办理相关手续,并扣除20%广告费的违约金。 | ||||||
7 |
正一和倒一广告加收刊例的5%,正二和倒二广告加收刊例的4%。 | ||||||
8 |
城市电视广告部对此价格拥有有最终解释权。 |